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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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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113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二、目的:為培養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提供生活助學金。

三、名額及金額:30名,本助學金以每名每月新臺幣6仟元為原則,領取本項助學金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每月30小時為限(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

四、申請資格:具本校學籍之日間大學部學生(不含公費生),其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逾25歲學生。

  (三)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

    (四)已向銀行申貸就學貸款生活費者。

五、審核原則: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通過審核陳請校長核定後,自1133月起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六、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書

   (二)111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加附配偶)

   (三)檢附有詳細紀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加附配偶)(已申請弱勢助學金者得免附)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主張家庭現況困難者需檢附,無則免附)   

     附件不齊者不列入會議審查

七、系統申請登錄列印時間:自本(112)1120日至1221日止;文件送件1222日止逾期不受理(含補件)                                                                                  

八、申請程序:務必由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列印申請書,不接受紙本填寫。

進入學校首頁中文版—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系統選單各種申請作業--「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登錄並列印申請書送陳導師核章及推薦後,繳交至各校區承辦單位。

   *請於系統輸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以免影響權益,若有輸入錯誤自行負責。

九、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錄取,經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於明年1月底前公告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十、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Ø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胡小姐 2717052

Ø 民雄校區:學生事務處民雄學務組 劉小姐 22634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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