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LOGO * ::: *回首頁*| *國立嘉義大學*|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連絡我們*| *雙語詞彙*| *RSS訂閱*| *行動版*| *English*
*
English *

*
* 校友及各界捐款
*
嘉大電子郵件WebMail
*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
嘉大合作社
*
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臺
*
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
*
推廣教育專區
*
檢驗分析及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校園徵才
*
國際交流花絮
*

  更多banner
*

* *
*

瀏覽人次 61055569
*
最後更新 2024/03/04
*
隱私權政策
*
* 網路安全政策

蘭花 蜘蛛百合 金英樹
* :::* 你現在的位置:首頁 > 交通安全 > 交通事故處理要領
*  
 
* 交通事故處理要領 *
友善列印

發佈日期:2018-09-26
更新日期:2018-12-25
類  別:
發布單位:軍訓組

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1、打開車輛閃光黃燈,放置警告標誌:依道路速限,作為放置距離,例如速限60公里,車輛故障標誌放置於車後60公尺。


2、撥打110報警處理,119救護,112緊急求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通報後符合刑法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刑事責任,依法得減輕刑責。


3、A1、A2(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義務:當事人應先救護傷患,監控車禍現場,防止事故再度發生,通知警方及配合處理。


4、A3交通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應先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或輛胎)、機車倒地位置標繪在地面,並迅速將車輛移至路邊安全處所,避免妨害交通及二次車禍發生。
(1)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
(2)當事人如不移置,致妨害交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裁處。


*何謂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交通事故區分為A1、A2、A3類等三種:
1、A1類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A2類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3、A3類指僅有車輛財物受損之交通事故。


  •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NZgi5J
  • *

    *


    到頁面頂端
    *
    * * *
    回上一頁


    * 國立嘉義大學LOGO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 A+無障礙標章 ][ GOV標章 ] ][ QR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