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LOGO * ::: *回首頁*| *國立嘉義大學*|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連絡我們*| *雙語詞彙*| *RSS訂閱*| *行動版*| *English*
*
English *

*
* 校友及各界捐款
*
嘉大電子郵件WebMail
*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
嘉大合作社
*
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臺
*
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
*
推廣教育專區
*
檢驗分析及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
校園徵才
*
國際交流花絮
*

  更多banner
*

* *
*

瀏覽人次 61055564
*
最後更新 2024/03/04
*
隱私權政策
*
* 網路安全政策

蘭花 蜘蛛百合 金英樹
* :::* 你現在的位置:首頁 > 學生兵役 > 學生兵役相關法規
*  
 
* 學生兵役相關法規 *
友善列印

發佈日期:2014-02-25
更新日期:2015-10-21
類  別:
發布單位:軍訓組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 民國 103 02 24 日 修正 )

一、本要點依召集規則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生,經各學校查驗學籍屬實,並具有後備軍人或

  補充兵身分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儘後召集。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志願於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訓練期

  滿結訓,具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身分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三、學校應於每學期註冊入學時,以公告或書面通知當學年度考取之新生 

  (包括轉學生)繳驗退伍(補充兵結訓)證明及身分證(影本),交由

  學校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四、學校應於學期學校正式上課日起二個月內,依申請儘後召集之學生戶籍

  地(直轄市、縣【市】)分別繕造儘後召集申請學生名冊,函送直轄市、

    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儘後召集,其有效期限至其預定畢業日止。

五、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接到學校造送之儘後召集申請處理名冊,

  經查符合申請儘後召集情形者,將名冊送還原申請學校,對不得申請儘

  後召集者於備考欄註明。原申請學校對未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得於接

  到核定通知後三十日內申請複核。

六、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當年十月二十日

  前,繕造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送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繼續

    辦理儘後召集。

    前項學生復學、轉系(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應重新申請辦

  理儘後召集。

七、應受召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儘後召集:

  ()未具學籍。

  ()學籍無修業年限。

八、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儘後召集原因消滅:

  ()畢業。

  ()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

    前項第一款之學生(不包括第一學期)免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名冊。

    第一項第二款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之學生,其肄業之學

  校應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名冊,通

    知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廢止其儘後召集核准。

九、協調配合事項:

  ()各校承辦學生儘後召集業務人員,應恪遵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

    以免觸犯刑章。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邀集國防部共同辦理學生兵役業務輔導訪視,

    獲績優學校,由本部陳報兵役主管機關敘獎,以資鼓勵。

*

*


到頁面頂端
*
* * *
回上一頁


* 國立嘉義大學LOGO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 A+無障礙標章 ][ GOV標章 ] ][ QR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