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繳交申請表,5月4日前檢附相關資料。
一、具本校學籍且在學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除外)皆可申請。
二、補助月份/金額:109年5月至7月,每月25小時/5,000元,3個月計15,000元。
三、申請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學生本人因疫情影響非自願性喪失工讀機會。
2.父母親皆因疫情影響非自願性失業。
3.父母親一方本無業,另方因疫情影響非自願性失業。
四、補助身分別
1.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或具有教育部弱勢助學身分,檢附資料如下:
(1)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具教育部弱勢助學生身分證明。
(2) 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皆須詳細記事)。
(3)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2.其他身分但父母親與學生3人合計之家庭年所得不超過 70 萬元、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及擁有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檢附資料如下:
(1)近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2)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皆須詳細記事)。
(3)非自願性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