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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109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一、申請對象 師資培育中心二年級以上(含碩士生,不含實習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程生,符合「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名額 中教學程組正取生5名(含2名弱勢師資生)【每個月8000元】、備取生若干名。 小教學程組正取生5名(含2名弱勢師資生)【每個月8000元】、備取生若干名。 三、具下列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限制:未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續領資格遭淘汰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師資培育中心二年級以上(含碩士生,不含實習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程生,符合「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二)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三)特別資格申請:申請弱勢師資生(學程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 1.經濟弱勢:持有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區域弱勢:申請時仍設籍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之鄉、鎮、區名稱者(「區域弱勢」之行政區範圍)。 四、報名及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8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將報名申請表、歷年成績單 (需註明歷年累計平均、累計名次、班級總排名),送至本校民雄校區科學館三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逾時未繳交申請資料或表件不完全者,視為申請手續未完成,將不予受理)。 五、甄選項目、面試時間及地點 1.學業成績表現(佔50%)。 2.面試(佔50%):內容包括教育知能、學習歷程、表達能力與生涯規劃,面試時間為8月20(星期四)14時【面試地點:本校民雄校區科學館 I-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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