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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外交部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案外交部 函 地址: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二號 承辦人:董凱? 電話:(02) 2348-2743 電子信箱:kftung@mofa.gov.tw 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外人考字第11141051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本部設置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請貴校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2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並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將初審合格名單及申請文件造冊函送本部複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辦理複審。 3、本案頒獎典禮預計於112年5月至6月間舉行,確切日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得獎者,將由本部頒予新臺幣2萬5千元,惟因本部112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屆時將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得獎者名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檢附「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書」及「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各1份如附件。 相關連結請參閱 https://oia.ncyu.edu.tw/show_news.aspx?getId=29CE31D7DF8FEB38&getId1=E2C8A103CC4C3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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