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 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自即日起得於業務費項下報支,其支用規定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112年4月24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科會綜字第1120023229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投入國內研究,國科會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二)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 (三)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 (四)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國科會不另予補助。 三、檢附國科會來文如附檔,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系所、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