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獎勵本校成績優良之清寒大學部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本獎學金金額以每名新台幣8仟元為原則,視申請人數之多寡設置約170~250個名額,若達清寒標準學生人數未及設置之名額時,依實際清寒人數發給。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進修學士班之在學(不含延修生)清寒學生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由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核)。
(一)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僑生65分)、操行80分以上。(大一新生無成績限制)
(二)家庭遭遇變故(如父母重病或家庭發生重大災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長皆失業中、經商失敗等)使經濟發生困難,致使繼續求學發生困難。
五、本學期享有公費、各類學雜費全額減免或相當者、或本學期已核定得到他項獎、助學金8仟元(含)以上之同學,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學金(本校弱勢助學金免列入計算)。請依家庭實際狀況需要方提出申請。
六、申請本項獎學金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書。(上網申請並列印)
(二)有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之文件。
(如系主任或導師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須敘明困難事實)等)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最近六個月內戶籍謄本影印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主張父母特殊原因者需檢附,無則免附)
*附件不齊者不列入獎學金會議審查,申請書上所列的個人成績請自行審查正確性。
七、申請時"其他證明文件"如主張父母一方重大傷病、殘障、死亡或離異未扶養子女致家境清寒者,另需檢附父或母的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殘障證明、除戶證明等。無主張特殊原因者免附。
八、網路登錄申請開放時間:101年3月15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
(請注意4月4日至4月6日遇國定假日及校外研習活動不受理)
申請書送件日期:101年3月15日起至101年4月16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程序:一律需網路登錄列印申請書,不接受紙本填寫
進入學校首頁—中文版—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清寒獎學金申請」登錄並列印申請書送呈導師、系主任核章後繳交至各校區承辦單位。
*請於電腦輸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以免影響權益,若有輸入錯誤自行負責。
九、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錄取,經由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評審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於5月底前公告學務處網頁並發給獎學金。
十、各校區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蘭潭校區—生活輔導組 271-7052楊小姐 民雄校區—學務組 2263411轉1212 鍾小姐
新民校區—學務辦公室 2732956 進修部學務組—蘭潭分組 271-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