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11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0日(一)止受理教師申請,各項獎勵申請及審查流程如說明三,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辦理【如附件1】。
二、獎勵對象為以本校名稱於111年度(註)已正式出版或展演之學術研究成果及獲頒之國內重要學術獎項,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為本校現職教研人員。
三、各項獎勵申請及審查流程摘要如下:
(一)學術期刊論文:
1、線上申請後列印紙本申請書辦理:本校首頁→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教師職涯歷程檔案→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查詢維護→期刊論文→查詢或新增→選擇期刊題目→於期刊論文編輯作業頁面編輯後再點選「儲存並列印學術期刊論文獎勵申請表(含查詢)→點選期刊之學術評價→儲存→預覽申請表→送出申請表→完成【如附件2】。
2、獎勵申請案請於112年4月10日(一)前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經院長核章後送達研究發展處申辦。
(二)學術專書及專章:
1、申請人須檢附「國立嘉義大學學術專書專章發表獎勵申請表」【如附件3,該表單業已更新版本,請以本次提供新版格式填報】及各式書面審查資料(如教師著作等,請詳閱申請表說明並檢附所需附件,如未檢附相關資料,恕難受理)於112年4月10日(一)前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或中心提出申請。
2、經學系、學位學程或中心相關會議初審後,於112年5月1日(一)前將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資料送學院辦理複審。
3、經院級相關會議複審後(師資培育中心納入師範學院;語言中心納入人文藝術學院辦理),於112年5月31日(三)前將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資料送研究發展處(逾期恕不受理),俾利轉送本校學術審議小組會議辦理決審。
(三)藝術(設計)創作與展演:
1、申請人須檢附「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藝術(設計)創作與展演獎勵申請表」【如附件4】及各式審查資料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或中心提出申請(請詳閱申請表說明並檢附所需附件,如未檢附相關資料,恕難受理)。
2、獎勵申請案請於112年4月10日(一)前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經院長核章後送達研究發展處申辦。
四、檢附相關附檔詳如附件1~4,或逕至本校雲端硬碟→NCYU_Public→研究發展處→1120216學術研究成果獎勵通知附件(https://webhd.ncyu.edu.tw/share.cgi?ssid=35fab20c40154f35b75070b81f80889d)下載卓參。
五、本通知及相關附檔業已公告於本校首頁,並傳送至各學院電子信箱,惠請各學院協助轉達所屬教師週知。
備註:111年度獎勵申請案之出版、創作與展演日期係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