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係科技部110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0年5月18日(星期二)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依來文須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文抵科技部,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0年6月27日(星期日)晚上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於1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列印申請書首頁送至本處彙辦。
二、本計畫合作企業出資規定說明如下: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本校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計畫主持人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本校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五、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說明,請見「工程司110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題式)徵求說明」(網址 https://www.most.gov.tw/eng/ch/detail/db7c3717-b6aa-4e62-b79b-247ef1c27690)。
六、本案相關申請詳細資訊請參閱徵求公告。
七、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