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旨:各受評單位辦理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原則,整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102年度通識教育、師資培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作業時程,辦理自我評鑑階段預定工作項目摘要如下:
時程 |
預定工作項目 |
執行情形說明 |
101.9.30前 |
1.系所提送自我評鑑訪評委員建議名單送交院長圈選;各受評單位排定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時間
2.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委員名單及實地訪評時間送研發處 |
各受評單位確認自我評鑑訪評委員名單並排定實地訪評時間。
調查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訪評委員名單及實地訪評時間。 |
101.10.1-101.11.30 |
各受評單位進行自我評鑑實地訪評 |
各系所請參考高教評鑑中心專家同儕實地訪評行程表所列工作項目,規劃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流程。 |
101.11.1-102.01.15 |
1.各受評單位召開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檢討會
2.各受評單位修正自我評鑑報告暨補充相關佐證資料 |
各學院、各行政單位配合提供系所評鑑所需相關佐證資料。 |
二、 依據高教評鑑中心建議,受評單位於完成自我評鑑報告初稿後,即可邀請適當之學者專家進行外部評鑑工作。外部評鑑之委員人數以5人為宜,人選可考慮由評鑑中心公布之各學門評鑑委員資料庫中邀請。
三、 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請各受評單位以規劃1天、安排邀請5位委員為原則(得斟酌調整),訪評委員由各受評單位自行邀請並製作聘書,期間之相關費用,請各受評單位依行政院所訂「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付。
四、 各受評單位進行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請參考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規劃(如附件)辦理。
此致
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各系所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