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自我改善機制應是一個常態性與持續性的機制,而非僅為因應評鑑而辦理,因此,於第一週期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公布後,受評單位應以評鑑的循環週期——也就是五年為單位,自行舉證畢業生生涯發展追蹤機制以及自我改善策略與行動的執行及落實情形,以符合評鑑精神,達到持續改善品質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