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算中心電腦教室主要提供教師授課用, 凡空堂時段開放予本校學生自由上機使用。
每學期自本學期期中考週起至下一學期第一階段課程預選前提供「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學期上課使用申請單」,由電腦授課老師填寫申請,作為新學期電腦教室安排之主要依據。
新學期開學後恕不接受學期上課電腦教室申請。
凡學期短期借用教室請填寫「電子計算機中心場地臨時借用申請單」,俾便安排借用之教室。
校外人士欲借用教室,需依本校場地租借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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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16、A31-217、A31-218、A31-219、A31-223
B01-305、B01-302、B01-301
D02-214-2、D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