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
93年6月18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95年3月21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設「國立嘉義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立之宗旨為支援本校各系所運用計算機與網路之教學研究,提供計算機與網路資源及諮詢服務,協助本校建立數位學習資源與校務行政自動化系統,並推廣遠距教學與計算機應用。
第三條 本中心設計算機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審議本中心之教學研究與行政服務計畫之發展方向。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主持中心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設資訊網路組、諮詢服務組、系統研發組、遠距教學組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置稀少性科技人員五人,係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各組職掌如下:
一、資訊網路組:
(一)校園網路系統與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
(二)工作站系統伺服器之管理與維護。
(三)建立不當資訊防治機制。
(四)其他行政支援。
二、諮詢服務組:
(一)中心行政業務處理及諮詢服務。
(二)支援本校有關計算機及資訊之教學與研究。
(三)支援本校資訊活動之規劃與推動。
(四)定期檢視校園網路合法軟體使用。
(五)建立學校軟體管理制度,以落實保護電腦軟體智慧財產權。
(六)加強學生對網路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認識。
(七)辦理資訊教育訓練。
(八)其他行政支援。
三、系統研發組:
(一)校務行政自動化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訓練、管理與維護。
(二)整合校務資料庫與其他電腦資源。
(三)統籌規劃校園資訊化作業。
(四)校園資訊安全的規劃執行。
(五)各項應用系統之分析、設計與使用訓練。
(六)其他行政支援。
四、遠距教學組:
(一)支援網路多媒體教學製作、訓練與管理。
(二)遠距教學課程開發、諮詢與管理,及系統平台之管理。
(三)全校視訊會議系統之規劃、管理與維護。
(四)其他行政支援。
第六條 本中心各組組長,由中心主任遴選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簽請校長聘兼任之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七條 本中心所需人力由學校總員額中調配。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