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績優獎」開始收件囉!
請有意願參加者,檢具相關資料,校內徵件原訂於108年4月16日(星期二)截止,為鼓勵師生踴躍參選,擬再延長收件時間至108年4月22日(星期一)截止(郵戳為憑)。
參選資格:前一年二月至七月及前一年八月至本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參與及完成教育實習,並符合檔案中所要求資格,擇一項目參選且不得重複。
推薦資料規格:
1.被推薦人送審資料,應以 A4 尺寸膠裝成冊,送審資料內容(包括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至多不得超過各獎資料頁數限制,並應分別編列頁碼(隔頁紙應計入總頁數);超過資料內容之總頁數限制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2.送審資料應以符合推薦資格期間內容為主,資料內容及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3.實習指導教師送審資料頁數應為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指導理念、指導計畫代表作、訪視或指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典範事蹟等。
4.實習輔導教師送審資料頁數應為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理念、輔導計畫代表作、輔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卓越事蹟等。
5.實習學生送審資料頁數應為三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並得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一式五份。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6.教育實習合作團體送審資料頁數應為四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相關制度及創新作法、團體間之互動情形與紀錄、教育實習三聯關係在實習輔導上之具體效益及可推廣之模式等。
7.推薦資料規格:實習學生個人參選由本部統一提供,並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項下公告;其餘個人參選及團體參選不限定格式,僅須提供第三目、第四目及前目規定之送審資料。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檔或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