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教師證書通知
通過資格考試+完成實習==>請依以下規定申請教師證書。
通過資格考試,尚未實習==>依校內規定完成實習後,才能申請教師證書。
一、 報名108年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且已經完成實習者,請郵寄或親送繳交下列表件至師培中心(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科學館3樓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以利辦理教師證書申請。
二、 應繳交表件:
(一) 教師證書申請書:本人需簽名(或蓋章)。
(二) 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書。
(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可附修畢教育實習後所發的職前證明書(證書上有載明完成實習之資訊)。
(四) 學分證明書。
修習中教者,請同時檢附教育專業、專門課程之學分證明書,修習小、幼、特教者,只需要檢附教育專業學分證明書。
(五) 護照或英文版畢業證書。
因為新版的教師證是雙語的,所以一定要附有效期限內的護照,或是英文版的畢業證書。
(六) 大頭照之電子檔:請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至師培中心ctedu@mail.ncyu.edu.tw,信件主旨註明:「申請教師證,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將照片光碟一併寄送至師培中心,本中心將於發放教師證時一併檢還。
(七) 回郵信封:欲由本中心代為寄送教師證書者,請備妥A4 以上大小之信封,貼足43 元郵票,於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證書】,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機號碼、准考證號碼及報考類科。欲親自領取者免附回郵信封。
(八) 委託代領授權書:若本人無法親自領取,亦無法檢附回郵信封者,請填寫授權書,連同申請書一併寄至本中心。
三、 若有其他未竟事宜,將於本中心網站上隨時公告更新。若有疑問請以電子郵件詢問:chihhsu@mail.ncyu.edu.tw或電話05-2263411分機1774或1756
四、欲申請加科登記、換另一類科教師證者,請先取得第1張教師證後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相關表單可先參考教師證加科的網頁說明:http://ncyuweb.ncyu.edu.tw/ctedu/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6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