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108-1學生參考。表單或有更改,以日後表單為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3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215850號函、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及本校108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計畫辦理。
二、教育實習之教學演示,評量人員應包括實習輔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及1名第三方評量人員,第三方評量人員得由教育實習機構內、外教學領域相同或接近之合格專任教師(退休教師亦可)擔任。
三、每一位實習輔導教師可同時擔任行政、教學或導師之輔導教師,惟其指導費上限至多為4,000元。
四、本(108)年度經費核銷流程說明如下:
(1)貴校之實習輔導教師(含行政、教學、導師等3位)指導費2,000元/人,以及教學演示第三方出席費1,000元/人,請由貴校先行墊付,簽收領據格式可參考附件或依貴校自行制訂之格式填寫。
(2)請貴校開立「業務費6,000元、出席費1,000元」之統一收據1紙(或貴校之收納款項收據),併同前揭簽收領據、指導學生之相關紀錄、教學演示評量表、簽到單等支出憑證,影本函送本校辦理經費核撥,正本留存貴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