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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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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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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並衡酌本校之業務需求,訂定本政策。

2   適用範圍

2.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2.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2.2.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2.2.2   資訊安全組織。

2.2.3   資產管理。

2.2.4   人力資源安全。

2.2.5   實體及環境安全。

2.2.6   通訊安全。

2.2.7   存取控制。

2.2.8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2.2.9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2.2.10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2.2.11  遵循性。

2.2.12  密碼學(加密控制) 。

2.2.13  運作安全。

2.2.14  供應者關係。

3   目標

為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期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以達成下列目標:

3.1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以確保其機密性。

3.2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3.3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

3.4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4   責任

4.1   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

4.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4.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4.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4.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4   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5.1   定量化指標

5.1.1   確保本校資訊服務可用性之要求如下:

5.1.1.1   資訊機房維運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2%以上。

5.1.1.2   關鍵業務系統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5%以上。

5.1.2   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年不得超過次數如下:

5.1.2.1   資訊機房維運服務中斷,每季不得超過5次。

5.1.2.2   關鍵業務系統服務中斷,每季不得超過3次。

5.1.3   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次最長不得超過工作小時要求如下:

5.1.3.1   資訊機房維運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5.1.3.2   關鍵業務系統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5.1.4   應適當保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與完整性,每年至少需進行1次風險評鑑及風險管理。

5.1.5   為確保資訊需經權責單位授權才可存取,以確保其機密性,每年發生機密等級資訊外洩之事件不得超過1次。

5.1.6   為確保本校教職員生資料(如:校務行政系統資料庫)之正確性與完整性,每年應無發生資料遭未經授權竄改之事件。

5.1.7   為確保本校資訊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現行法令、法規之要求,每二年至少需稽核1次。

5.1.8   維護及演練業務永續運作計畫每二年至少需進行1次,以確保本校資訊業務服務得以持續運作。

5.2   定性化指標

5.2.1   應定期審查本校資訊安全組織人員執掌,以確保資訊安全工作之推展。

5.2.2   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5.2.3   應加強本資訊機房設施之環境安全,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

5.2.4   應確保資訊不因傳遞過程,或無意間之行為,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

5.2.5   應加強存取控制,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以確保本校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

5.2.6   本校資訊系統開發應考量安全需求,並定期稽核安全弱點。

5.2.7   應確保所有資訊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6   審查

本政策應依相關事件與規劃進行即時評估或每半年至少審查1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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