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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5-03-27
發布單位:電子計算機中心
標  題:國立嘉義大學電算中心軟體管理暨採購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電算中心軟體管理暨採購要點

電算中心九十一年度第十一次中心會議(2002/11/1)提案通過

計算機諮詢委員會九十一年度第二次(2002/11/4)修正通過

 一、管理政策

    1. 各種軟體之安裝與使用,須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

    2. 本中心之各種軟體,除了「校園捐贈軟體」或「校園授權共用軟體」外,各單位不得要求安裝於單位電腦上。

    3. 軟體如屬「校園授權共用軟體」,各單位如有需要,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安裝於單位電腦上,所需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擔。

    4. 各單位採購之軟體,如因教學需要,可於開學前一個星期申請安裝於本中心電腦上,經本中心評估現行系統,在負載容許下,始得安裝。

二、採購程序

    1. 採購項目分為「全校性授權軟體」及「電算中心業務使用軟體」。

    2. 「全校性授權軟體」於本校計算機諮詢委員會議中提案採購,「電算中心業務使用軟體」由各組組長依需求提案採購。

    3. 採購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借用登記及管理流程:

「全校性授權軟體」得公告以供本校教職員工借用,「電算中心業務使用軟體」不得外借。

    1. 中心指派專人負責軟體之借用登記。

    2. 製作軟體借用申請表,以供教職員工借用。

    3. 製作軟體借用紀錄表,管制軟體借用流程。

    4. 借用期限以7天為限。

四、軟體之管理

    1. 中心指派專人負責軟體之集中保管。

    2. 保管元件包含磁片、光碟片、購買合約書及授權使用合約書,建立軟體保管清冊。

    3. 保管之場所需考量溫度、濕度、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因素,並建議使用異地備援系統。

    4. 軟體管理人每月至少清點一次,並登記於軟體清點紀錄簿。

    5. 單位主管每年至少稽核一次,並於軟體清點紀錄簿核章。

    6. 軟體之減損或淘汰需依特定程序處理,相關簿冊資料需適時更新記錄。

五、宣導講習

    1. 得將相關資訊公佈於學校網站或書面公告。

    2. 得不定期舉辦軟體智慧財產權宣導講習。

六、本要點經計算機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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