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102年11月5日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 (台87電字第87019503號)函,為貫徹使用者付費及提升本校網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腦及網路使用服務,指使用本校校園網路及各單位供教學研究之軟硬體及資訊服務(不含宿舍網路)。
三、於本校修習學位之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 350元整,未繳納費用者,暫停使用本校相關網路資源。
四、凡修習本校開設之課程,且不具本校學籍者,得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而使用本校網路資源。
五、凡財團法人或學校機構等非營利事業之單位或個人得填具計畫帳號申請表,經核准後,方可使用。每一帳號酌收使用費 1000 元整,使用期間以半年為限。
六、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入專款專用,經費需提送計算機諮詢委員會稽核。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