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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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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木防災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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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土木防災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2 1 22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2 3  25 9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113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216104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理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國內防災科技水準,解決國內坡地災害、洪旱災害、河海災害、營建災害、公共工程災害及其他土木、水利工程相關之災害問特依本校附屬單位(含中心)設置辦法,設土木防災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鑽研各類災害發生之學理機制,研擬可行之治理與預防措施,教育及推廣防災知識與觀念,期使國內水土資源、及環境得以永續發展與利用。

二、本中心掌理下列業務:

(一)研究:由本中心負責各類土木、水利相關災害問題之研究,並邀請國內外相關學者專家參與研究議題與計畫之執行,積極推動跨學科之整合研究。

(二)教學:規劃土木、水利工程相關之防、救災培訓課程與學程,培訓本校學生、政府人員、工程人員及有關民眾於災害整治與預防上之觀念與應變措施。

(三)推廣:定期辦理有關土木、水利災害相關之講習會與各類說明會,除推廣災害防治之觀念外,並宣導政府之防救災政策與相關法規。

出版:出版有關土木、水利災害之研究報告與宣傳手冊,提供國內外相關單位參考交換之用。

合作交流:推動與國內外各防災學術團體暨政府機構與民間組織之交流與合作。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相關專長教師兼任,並提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本中心依任務編組,得設下列三組:

(一)研究發展組。

(二)教育培訓組。

(三)推廣合作組。

每組得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遴聘本校相關專業教師兼任,並報請校長聘任之,以協助推動相關業務。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得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本中心顧問,由中心主任推薦,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六、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接受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之委託、補助或贊助收入支應。各項經費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將盈餘依本校建教合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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