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
註冊與課務組 :(05-2717021)
新民聯辦 :(05-2732951)
民雄教務組 :(05-2263411 轉 1111-1115)
一、 本校 110 學年度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自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開放線上申請 。
二、 申請方式: 請至本校首頁 → E 化校園 → 校務行政系統 → 鍵入個人帳號、密
碼 → 各種申請作業 → 輔系及雙主修申請 → 勾選學系後列印申請書 。
三、 列印申請書後 ( 每個志願均須一份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 ) ,經原學系導師、系
主任、院長核章,最遲於 110 年 5 月 26 日 ( 星期三 ) 下午 5 時前 送教務處各校區教務單位 。蘭潭校區 ( 註冊與課務組 ) ;新民校區 ( 新民聯合辦公室 ) ;民雄校區 ( 民雄教務組 ) ( 請勿自行送至加修學系 ) ,逾期恕不受理。
四、 填選加修學系時,請詳細閱讀各學系審查標準及規定科目與學分。
五、 應屆畢業班同學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六、 選填輔系、雙主修合計最多二個志願,核准後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學系修讀。
七、 凡修滿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專業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中英文學位證明書、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得加註輔系名稱。反之,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畢業證件不予加註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八、 修讀輔系者,其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修讀雙主修最多可延長修業年限三年。
九、 其它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及雙主修辦法規定辦理。
十、 110 學年度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條件及學分標準表,已置於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及民雄校區教務組網頁 【 轉系、輔系、雙主修 相關規定查詢系統 】 ,敬請轉知貴學系學生上網查詢。
十ㄧ、 110 年 6 月 21 日 擬公告核准輔系、雙主修核准名單,請至 本校教務處網頁 或 教務處 民雄校區教務組網頁 查 詢。
敬致
各學系 ( 請公告轉知所屬學生 )
教務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