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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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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發佈日期:2016-07-21
更新日期:2016-07-21
發布單位:食品科學系暨研究所

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94 年 10月 27日 94 學年度第 4次系務會議通過

97 年 2月 20日 96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0月 01日 99 學年度第 1學期第 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12月 10日 102學年度第 1學期第 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 年 6月 17日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 年 9月 14日 104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研究生素質與能力及本系研究所從事教學與研究等相關工作,依據本校「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發放要點」規定,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及申請類別:

( 一 )助學金:本助學金運用於研究生助學金或教學助理津貼,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全時研究生為限。﹝不含以在職生身分入學及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

( 二 ) 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

1. 日間部研究所: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全時研究生為限。

2. 碩專班: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為限。

(三)國際交流獎學金:以就讀本校食品科學系所的研究生為限。

 

三、獎助學金發放金額及限制:

(一)助學金:(學期結束時若有剩餘,始得分配發放為原則)

1. 博士班四年級(含)以上者,不得申請。

2. 自 98學年度入學者計算基準:每位研究生每個月 1,500元,每學年發放 8個月為原則,由學校發放到系所,第一學期每年十月至一月、第二學期為三月至六月。

3. 擔任教學型教學助理者得申請本助學金,金額則比照上述為原則,得依學生表現情況酌予增減。

(二)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同一論文,已申請校內外通過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同時,同一篇論文多人發表時,限 1位申請。)

1. 出席國內會議發表論文者:

(1)   資格:凡在學期間出席國內會議發表論文者,本系研究生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於國內學術研討會發表口頭或壁報論文者。

(2)   金額:發表壁報論文者新台幣 500元、發表口頭論文者新台幣 1000元。同一篇論文已領取其他校內為獎勵金額者不予補助,如事後發現違反本項規定,則追回已領獎學金。

(3)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檢具該研討會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論文集等證明文件。

2. 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

(1)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於國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所稱國際學術會議,係指需有「對外公開徵稿」及有「審稿制度」,且會議發表者至少有三個以上國家 /地區 (含地主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人士,僅以一個國家 /地區列計)。

(2)補助原則:

A.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及活動補助辦法」訂定。

B. 應先依規定期限向國科會提出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C.本辦法為部分補助,補助之總金額、名額須視當年度系經費額度而定。

D.研究所在學學生每位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E.發表論文係為合作者,同一著作以補助一人一次為原則。

F.舉辦地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除外,不予補助。

G.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以不造成學校虧損為限,並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3)補助標準:

A.口頭發表:

 (A)  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 1萬元;紐澳地區新台幣 1萬 5仟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 2萬元 (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

 (B)  註冊費:全額補助。

 (C)  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 3萬元。

B.壁報發表:

  (A)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 5000元;紐澳地區新台幣 7仟 5佰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 1萬元 (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

 (B) 註冊費:全額補助。

 (C)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 1萬 5仟元。

(4)   檢附文件:

A.大會論文接受函。

B.發表論文全文一份,會議議程一份(含註冊標準)。

C.國科會未接受補助函。

D.機票票根正本 (報銷時請檢附 )。

E.註冊費收據 (報銷時請檢附 )。

3.SCI 或非 SCI著作獎勵

(1)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經 SCI或非 SCI期刊刊登論文者,得檢附論文抽印本申請。

(2) SCI 每篇獎勵金額新台幣 2,000元,非 SCI每篇獎勵金額新台幣 1,000元。

4.申請期限:以發表當年度提出申請者為限,跨年度申請補助者不予補助。

( 三 )學生海外體驗 /交流補助

國際交流獎學金

1. 資格:凡在學期間至國外學校或相關業界交流體驗之學生。

    資格:凡在學期間至本校國外姊妹學校交流之食品科學系所研究生。

2. 補助原則:

A.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辦法」之「海外體驗計畫」及「交換學生計畫」訂定。

B.應先依規定期限向校方國際事務處提出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C.本辦法為部分補助,補助之總金額、名額須視當年度系經費額度而定,並以 30000元為上限。

D.在學學生每位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經費來源:

( 一 )日間部:碩士班及博士班由本校學雜費收入提撥本系相關經費支應。(九十七學年度以前各系(所)歷年研究生獎助學金餘款結轉各系(所),供研究生助學及獎助國內外發表論文使用。)

( 二 )碩專班:由碩專班相關經費支應。

( 三 ) 海外體驗 /交流補助經費由本系系友會理事長於 105年 2月捐贈之「嘉大與食品科學系國際交流基金」支付。

國外姊妹校交流:補助經費由本系系友會張理事長於 105年 2月捐贈之「嘉大與食品科學系國際交流基金」支付。

 

五、請領流程:

( 一 )助學金:申請者於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二週內向系裡提出申請,系內審查後於開學一個月內造冊送生命科學學院核定。分別於每年十二月、二月、五月、七月等各月五日以前繕造前二個月之助學金印領清冊陳報請款。

( 二 )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依上述規定辦理。

( 三 ) 學生海外體驗 /交流補助依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獎學金申請流程及上述規定辦理。

國際交流:補助依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獎學金申請流程及上述規定辦理。

 

六、研究生觸犯校規記過以上處分者,系所得視情節斟酌限制申請或停發本助學金。

七、本要點提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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