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度暑期學生實習
一、欲申請本實習同學,請於111年元月17日(週一)前向食科系辦公室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如果申請人數較多者,將擇優錄取)
請繳交「實習申請表(附件3)」、「111年暑期實習履歷表及實習計畫書(學號+姓名)」,以上電子檔寄至fst@mail.ncyu.edu.tw信箱。(E-mail標題請註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度暑期申請+學號+姓名」)
二、相關實習資訊如附件。
三、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第1點第4項規定,旨案學生實習期間需繳交實習費用。